以案说法•未保法小课堂 | 当孩子遇到危险,谁来帮帮他们?
假如父母也要“持证上岗”,是不是每个父母都能合格呢?显然,案例中的小可爸爸,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爸爸,他因为长期虐待小可,而被撤销了监护权。
父母是孩子们最强而有力的依靠,但如果遇到父母都帮不上忙的情形,谁能帮我们?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如果是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形,则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当同学们面临危险时,除了告诉父母,还可以告诉对我们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让他们一起来帮忙。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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