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保山市委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根据《共青团保山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字﹝2016﹞85号)规定,设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正处级。
2.基本职能
(1)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结合青少年特点,负责提出并落实不同时期加强我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任务,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定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各行各业青少年在生产劳动、教学、科研等战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突击活动、组织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练兵、技术培训活动等,发挥共青团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4)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信访工作,参与制定我市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人大、市政协委托,起草、修改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法规草案,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提案处理;负责有关青少年方面法规的宣传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我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阵地的建设、管理。
(6)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建盖希望小学。
(7)负责青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省青联交办的青年外事任务,做好青年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我市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以结成广泛的爱国青年统一战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8)作为全市各级少年先锋队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少年先锋队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少先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青年学生的管理。
(9)负责全市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团干部的配备、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培训和团员培训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部门培养、输送青年干部。
(10)负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愿望要求及社会热点;及时疏导青年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青少年问题方面的决策提供服务。
(11)管理市青少年宫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团市委涉及五个市级专项项目: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经费;希望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志愿服务工作经费。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年初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84.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9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84.0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84.0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84.0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8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4万元,项目支出39.90万元)。
2.2018年决算收入22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86万元,占总收入99.63%;其他收入0.84万元,占总收入0.37%。
3.2018年决算支出233.7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44.14万元,决算支出192.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支出39.90万元,决算支出41.2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制定了团市委财务、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团市委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1.投入 |
1.1目标设定 |
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1.1.2绩效目标明确性 |
①是否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1.2预算配置 |
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2.过程(40分) |
2.1预算执行 |
2.1.1预算完成率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2.1.2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
2.1.3支付进度率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2.1.4结转结余率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2.1.5 结余结转变动率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2.2预算管理 |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
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
2.3资产管理 |
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
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
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3.产出 |
3.1职责履行) |
3.1.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
3.1.2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及时完成实际项目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 |
3.1.3质量达标率 |
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
3.1.4 重点工作办结率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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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效果 |
4.1履职效益 |
4.1.1社会效益 |
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4.1.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自评报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3.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主管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我单位在经费支出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实行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部门预算根据本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以项目为依据编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推进,完成了预算目标,支出效益明显。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我单位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市委、市政府委的领导下,团市委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团市委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五个坚持”,切实做到“五个自觉”“六个表率”,争当“五个先锋”,自觉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做好“三服务”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市委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作用较好发挥。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团市委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团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开拓思路,狠抓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齐抓共管,提高执行质量。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水平,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预算执行。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三)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监管。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制定了团市委财务、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领导的检查监督。
(四)重视绩效,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团市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