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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0 10:43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120100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结合青少年特点,负责提出并落实不同时期加强我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任务,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定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各行各业青少年在生产劳动、教学、科研等战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突击活动、组织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练兵、技术培训活动等,发挥共青团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4、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信访工作,参与制定我市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人大、市政协委托,起草、修改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法规草案,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提案处理;负责有关青少年方面法规的宣传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我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阵地的建设、管理。

6、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建盖希望小学。

7、负责青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省青联交办的青年外事任务,做好青年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我市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以结成广泛的爱国青年统一战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8、作为全市各级少年先锋队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少年先锋队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少先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青年学生的管理。

9、负责全市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团干部的配备、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培训和团员培训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部门培养、输送青年干部。

10、负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愿望要求及社会热点;及时疏导青年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青少年问题方面的决策提供服务。

11、管理市青少年宫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助力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方面。完成部门行业脱贫攻坚职责目标任务,发放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1200户11804万元,带动就业200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50户9343万元,带动就业1600人;小微企业贷款受理3户,发放1户200万元;完成“两个十万元”会审70户。新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平台6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70个。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21场次,完成微心愿2063个,物资折合28.2万元。稳步实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青少年行动、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贫关爱“四个一”工程。开展“梦在远方 路在脚下——共青团与你同行”优秀外出务工青年经验分享交流活动11场次,直接参与青年356人,间接覆盖青年2万余人。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农村电商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38场次,培训青年3800余人。开展“主动对接促就业 精准服务助扶贫”招聘会3期,达成用人意向120人。配合省青联开展“青年企业家保山行”活动,几家企业初步达成投资意向。新建希望小学5处投资213万元,开展各类助学活动14场次,资助在校贫困学子918名,助学金76.26万元。2017年“爱心圆梦大学”共募集资金229.69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897名。积极选树推报“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保山市2人获第七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1人获第七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提名奖。

2.共青团改革方面。出台《保山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保山共青团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团市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团的机关干部选拔、管理和使用,创新团的工作和活动,夯实团的基层基础,加大党委和政府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五大方面的改革措施,对14项重点改革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具体责任单位,在青华街道红花社区、打渔社区建设共青团改革试点,以改进团的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联系青年、充分发挥青年作用为着力点,推动共青团改革见实效。落实重点改革事项,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市第四次团代会优化调整团代表、委员常委中基层和一线代表比率为92.2%、74%、54.5%。优化团市委机关机构和职能,在团市委组织部加挂“志愿者服务和社会联络部”。建立共青团和教育部门领导干部交叉任职机制,团市委配备2名兼职副书记,打造专、挂、兼相结合的干部队伍,实现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由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稳步实施行业建团、产业建团、园区建团,建成非公团工委和金融团工委,全市4个园区建立团工委3家,成非公经济组织团建65户。统筹推进青联、少先队改革,出台市级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方案。继续深化推进隆阳区永昌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成立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配备委员9名,新建13个直属团组织,实现区域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阵地共用、工作联动”。

3.从严治团方面。制定《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落实任务分工》确定推进从严治团的具体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组建3个督导组,围绕推进从严治团和“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推进改革攻坚和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督导2轮。加强团的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建立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开展专题调研掌握全市团员发展情况,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2017年发展团员1.05万名,初中、高中阶段团青比为13.1%、79.2%,比2016年下降19.6%、9.1%。实行“一学一做”基层联系点制度,书记班子成员挂钩县(市、区),并联系一个乡镇团委和一个中学团委,机关专职团干部联系一个乡镇团委和一个中学团委,既参与教育实践又负责指导督促。

4.“网上共青团”建设方面。对青年之声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确定各级青年之声平台由副书记担任主管的团队,负责平台推广、维护管理、问题审核等工作。“青年之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市“青年之声”访问总量540万余次,问题数1.6万条,累计回答1.4万条,点赞数3516个,入驻专家359人。探索建立“青年之声 ”与“青年之家”互相融合的服务联盟、婚恋交友联盟、创业就业服务联盟、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志愿服务联盟、爱心公益服务联盟,努力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共青团“门店”。强化保山青年网络宣传队伍建设,建成矩阵队伍60人,网络宣传员队伍2800余人,网络文明志愿者10000余人,实现县(市、区)从骨干到宣传员到志愿者立体式全覆盖。强化“三微一网”建设,共发布信息3.4万余条,累计阅读52万余次,覆盖青年群体20万余人。落实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产品化战略,打造“青就业”“青分享”“维权在线”等项目,将“网上共青团”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探索服务青年的新方式、新举措。

5.青年志愿服务方面。大力争取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54名国家项目和350名地方项目志愿者到保服务。注重以服务类别为依据,面向社会招募各类志愿者10000余人,完成注册志愿者47000余人。持续深化“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活动,依托保山志愿者协会等10支志愿队伍,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阳光助残、创卫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132场次,参与志愿服务7430人次9460小时。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学业辅导1263人次,亲情陪护3297人次,感受城市462人次,自护教育2场次。开展“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服务团队13个,累计服务147天,受益人数2258人,其中143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保山市志愿者协会合作建立乡村爱心图书室14个,持续开展“阅读点亮人生我们一起前行”公益阅读活动,累计捐赠图书2000余册,帮助贫困山区青少年实现阅读梦想。4支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团队到保开展服务,涵盖政策法规宣讲、心理将康教育、课外辅导等。

6.直接联系服务青年方面。坚持并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青“1+100”制度,落实“大宣传大调研”制度,推动团干部“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全市“1+100”系统共录入团干部93人,联系青年4559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10场次,实地督导5场次,开展集中活动6场次,走访青年1000余名。建成市县两级青年之家6家,努力推动全市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全覆盖,根据青少年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线上线下青年家长夜校培训、爱心救助公益活动、12355心理辅导、华裔青年“寻根.国学”之旅、四点半课堂等活动63场次,参与青年4288余名.以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为示范,依托保山学院社工系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社会机构+社区,社工+志愿者”精准服务“三留人员”模式。建成保山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帮助青少年进一步提高道德修养、法律素养和自护自制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217,198.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7,198.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221.35元,减少4.66%。

主要是因为:

(一).基本支出增266,128.65元,工资福利支出增254,102.92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5,552.00元,津贴补贴减少30,349.00元,奖金增加210,270.00元(因2018年决算政府综合考核奖不再列入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8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448.9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2,005.75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增加8,804.12元,邮电费增加518.15元,差旅费减少8,239.30元,会议费减少2,245.00元,接待费增加2,271.00元,劳务费增加7,231.09元,工会费增加4,422.00元,公车费增加12,753.6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3,800.00元。

(二).项目支出减188,312.65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132,050.00元,(2)减少团代会支出269,000.00元。(2)增加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专项工作经费212,737.3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258,235.62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498.27元,占总支出的77.29%;项目支出512,737.35元,占总支出的22.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7,816元,增长3.57%。

(一).基本支出增266,128.65元,工资福利支出增254,102.92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5,552.00元,津贴补贴减少30,349.00元,奖金增加210,270.00元(因2018年决算政府综合考核奖不再列入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8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448.9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2,005.75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增加8,804.12元,邮电费增加518.15元,差旅费减少8,239.30元,会议费减少2,245.00元,接待费增加2,271.00元,劳务费增加7,231.09元,工会费增加4,422.00元,公车费增加12,753.6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3,800.00元。

(二).项目支出减188,312.65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132,050.00元,(2)减少团代会支出269,000.00元。(2)增加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专项工作经费212,737.3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5,498.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128.65元,增长17.99%。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4,102.92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5,552.00元,津贴补贴减少30,349.00元,奖金增加210,270.00元(因2018年决算政府综合考核奖不再列入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8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448.9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2,005.75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增加8,804.12元,邮电费增加518.15元,差旅费减少8,239.30元,会议费减少2,245.00元,接待费增加2,271.00元,劳务费增加7,231.09元,工会费增加4,422.00元,公车费增加12,753.6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3,8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737.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312.65元,减少26.86%,项目支出减188,312.65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132,050.00元,(2)减少团代会支出269,000.00元。(2)增加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专项工作经费212,737.3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8,235.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7,816元,增长3.57%,主要原因为:

(一).基本支出增266,128.65元,工资福利支出增254,102.92元,主要是因为工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5,552.00元,津贴补贴减少30,349.00元,奖金增加210,270.00元(因2018年决算政府综合考核奖不再列入项目支出,改为基本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18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448.98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2,005.75元,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增加8,804.12元,邮电费增加518.15元,差旅费减少8,239.30元,会议费减少2,245.00元,接待费增加2,271.00元,劳务费增加7,231.09元,工会费增加4,422.00元,公车费增加12,753.67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3,800.00元。

(二).项目支出减188,312.65元:(1)综合考核奖项目减132,050.00元,(2)减少团代会支出269,000.00元。(2)增加2017、2018年度人力资源专项工作经费212,737.3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9,70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8%。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44,116.67元.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45,55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53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5,793.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12,737.3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55,753.67元,完成预算的9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53.67元,完成预算的9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00.00元,完成预算的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246.33元,下降1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753.67元,增长6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4.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公务用车充值加油卡及ETC费用增加,严格接待标准减少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53.67元,占60.54%;公务接待费支出22,000.00元,占39.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53.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53.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共青团专项、预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志愿者、希望工程、学少、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共青团专项、预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志愿者、希望工程、学少、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所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608.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05.73元,增长5.3%。主要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充值加油卡及ETC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18,249.01元,其中,流动资产197,634.34元,固定资产417,084.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530.2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7,770.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6,640.40元,固定资产减少15,3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3,530.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401744.4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6019.21

434274.24

401744.47

0

224891.47

0

17685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1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专项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保发〔2003〕31号)《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保发〔2009〕10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一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13〕18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16号)和2018年重点工作设立。重点用于:开展青少年思想引领活动、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1+100”、成立青年之家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预算资金5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培训班5场次,培训团员青年680人。组建团的十八大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线上线下活动25场次,参与人数1350余人,网络产品覆盖青年2万余人。组建“保山青年大学习”宣讲团,邀请团十八大代表、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云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等优秀代表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10场次,参与青年1500余人。线上坚持并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1+100”制度,系统录入团干部104人,联系青年7104人。全市建成“青年之家”364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7个、乡镇77个、村级277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长期坚持和不断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青年思想素质得到提高,弘扬社会“正能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让团干部、团员青年热爱共青团,让团组织更具有活力。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我单位开展的项目自评情况,2018年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团市委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二)经费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

2.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3.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团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专项依据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和2018年重点工作设立。重点用于: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讲座等活动、持续深化志愿服务、大力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帮扶困难群体、开展希望工程工作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三)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预算资金25万元,实际到位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支出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其中:办公费12.34万元,差旅费6.56万元,会议费5.11万元,接待费0.99万元)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大力争取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63名国家项目志愿者、399名地方项目志愿者到保服务。协调上海闵行区团委与隆阳区瓦渡、丙麻、潞江坝6个深度贫困村成功结对,并捐赠了60万元物资,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31场次,完成微心愿1952个,物资折合36.1万元。开展“爱心圆梦大学”项目,2018年募集助学金215万元,帮助1000余名贫困大学新生圆大学梦。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阳光助残、创卫志愿服务等活动75场次,参与志愿服务3452人次6286小时,“贷免扶补”发放1109户10956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75户9705万元,带动就业5000余人。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0期,培训农村青年4200余人,提供就业岗位2000余个,组织600余人外出务工。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长期持续开展志愿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帮扶困难群体、希望工程工作。更好的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思想基本职能,做好新时代青少年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让青少年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得到关爱和保护、让更多的青少年认可共青团工作。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无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我单位开展的项目自评情况,2018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项目团市委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

2.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3.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加强团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2017年度和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2009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创业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由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年初对承办单位按照任务指标的50%预拨工作经费,年中根据工作进度调整、追加,次年1季度内结算工作经费,年度还贷率高于95%的全额兑现工作经费。

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贷免扶补工作经费

2017年下达任务1200户,完成任务。

2018年下达任务1100户,完成1109户,超额完成任务。

2、小额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工作经费

2017年下达任务950户,完成任务。

2018年下达任务970户,完成975户,超额完成任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资金140000元于2017年12月由财政下达指标结转到2018年度使用。2018年度资金151700元,两笔资金共291700元于2018年全额拨付到位。

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000元于2018年11月拨付到位,故结转到2019年使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开支,共支出办公费93680元、印刷费24000元、水电费8800元、差旅24402.9元、会议费950元、培训费32424.5元、劳务费8666.95元、其他交通费(租车费)104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五人会签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既定目标,完成了2017年贷免扶补1200户,2018年贷免扶补1109户,超额完成任务。完成了小额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017年950户;2018年下达任务975户,超额完成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和贷款,带动就业8233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此项目的积极开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群众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按规定完成绩效目标,没有未完成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团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完成项目。由团市委项目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该项目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实行层层负责,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实行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严格的问责制度。按年初制定的项目目标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完成。该项目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该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将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在自评的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以此促进下一步工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落实管理,并严格按要求对经费进行审计。严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有效的机制体制。

问题:项目工作人员管理能力仍需加强,需要增加项目管理相关培训内容,提高项目执行人员的项目能力。

建议:一是优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沟通反馈。二是认真做好项目需求分析,有效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全方位制定项目绩效目标,以便对项目的实施效果全面的评估。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根据《共青团保山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字201685号)规定,设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正处级。

2.基本职能

1)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结合青少年特点,负责提出并落实不同时期加强我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任务,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定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各行各业青少年在生产劳动、教学、科研等战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突击活动、组织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练兵、技术培训活动等,发挥共青团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4)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信访工作,参与制定我市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人大、市政协委托,起草、修改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法规草案,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提案处理;负责有关青少年方面法规的宣传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我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阵地的建设、管理。

6)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建盖希望小学。

7)负责青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省青联交办的青年外事任务,做好青年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我市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以结成广泛的爱国青年统一战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8)作为全市各级少年先锋队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少年先锋队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少先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青年学生的管理。

9)负责全市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团干部的配备、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培训和团员培训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部门培养、输送青年干部。

10)负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愿望要求及社会热点;及时疏导青年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青少年问题方面的决策提供服务。

11)管理市青少年宫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末机构人员情况

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包括1名工勤人员),无离退休人员,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团市委涉及两个市级专项项目: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经费。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年初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76.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62.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62.2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176.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6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2.2018年决算收入23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72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差异率33.71%

3.2018年决算支出225.82万元,差异率28.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132.29万元,决算数159.99万元,差异率20.94%;项目支出预算数44.00万元,决算数65.83万元,差异率49.61%。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制定了团市委财务、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团市委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3.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4.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0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自评报告报保山市财政局审核。

3.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整改情况。

4.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绩效自评资料。在主管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申报工作不够认真扎实和全面。

  (二)根据项目开展的自评情况,2018年度团市委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团市委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加强团市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开拓思路,狠抓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二)齐抓共管,提高执行质量。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水平,采取了各种措施推进预算执行。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三)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监管。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制定了团市委财务、公务接待、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领导的检查监督。

(四)重视绩效,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团市委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1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保山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20190920094605605.xls已下载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19092009454666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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