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结合青少年特点,负责提出并落实不同时期加强我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任务,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各行各业青少年在生产劳动、教学、科研等战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突击活动、组织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练兵、技术培训活动等,发挥共青团在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4.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信访工作,参与制定我市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市人大、市政协委托,起草、修改青少年工作方面的法规草案,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提案处理。负责有关青少年方面法规的宣传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我是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阵地的建设、管理。
6.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建盖希望小学。
7.负责青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省青联交办的青年外事任务做好青年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我市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以结成广泛的爱国青年统一战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8.作为全市各级少年先锋队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少年先锋队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少先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青年学生的管理。
9.负责全市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团干部的配备、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培训和团员培训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经济部门培养、输送青年干部。
10.负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愿望要求及社会热点、及时疏导青年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委、政府有关青少年问题方面的决策提供服务。
11.管理市青少年宫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负责起草涉及全市团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及总结等;负责团内信息的上情下达,负责全市团代会、团市委全会、工作会的秘书行政工作;协调团市委各部室工作;团市委机关文印工作、档案管理;《保山团讯》的编辑;接待青少年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财务、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规划、管理、指导;对外宣传、网站等新兴媒体维护工作;搜集和上报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现状,采编综合性材料;负责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研究、起草、修改及把关工作;统筹协调各项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青年工作;做好市内外保山籍青年的团结宣传工作;负责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民族统战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各县区团组织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完成市委统战部、团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外事任务和其他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农村青年工作文件、计划;负责青年创业就业、青少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及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团省委办公室、青农部、志工部、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部:负责提出全市团的组织工作计划、安排;负责拟定团干部和团员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各级党组织抓好团的各项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全市团代会、青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搞好换届选举;负责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各级团委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团内表彰及违纪团干部、团员的处理工作;负责团市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察、选配、管理、职称评定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新设立团组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对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安排、考核;负责非公团建工作,分类指导街道区域化团建、农村青年组织团建工作。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群团工作的指示精神计划、措施;负责党建带团建会议的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青年岗位能手、“最美青工”评选,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完成团省委组织部、城青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少部:负责提出全市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团组织的“全团带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少年团校、警军校的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少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少先队考核、表彰工作;负责少工委日常工作,抓好全市少工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搞好换届选举;负责中学中职共青团工作,搞好重点节庆日的主题团队日活动;负责推动党委政府出台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文件,推动学校大队辅导员配备及待遇落实工作,推动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少先队活动课体系建设、群众性少年儿童体育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公益夏令营工作;指导青年学生开展文化宣传、思想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负责希望公益服务中心工作,抓好希望小学项目争取、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希望水窖建设工作,加强希望工程品牌建设。完成团省委学校部、少年部、省少工委、省青基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权益部:负责12355服务台管理运作,接待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来信来访,解答青少年咨询,为受害者提供或寻求法律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开展国家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推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负责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会议,考核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好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团省委权益部、省预青专项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助力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方面。完成部门行业脱贫攻坚职责目标任务,发放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1200户11804万元,带动就业2004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50户9343万元,带动就业1600人;小微企业贷款受理3户,发放1户200万元;完成“两个十万元”会审70户。新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平台6家,提供就业见习岗位70个。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21场次,完成微心愿2063个,物资折合28.2万元。稳步实施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青少年行动、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贫关爱“四个一”工程。开展“梦在远方 路在脚下——共青团与你同行”优秀外出务工青年经验分享交流活动11场次,直接参与青年356人,间接覆盖青年2万余人。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农村电商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38场次,培训青年3800余人。开展“主动对接促就业 精准服务助扶贫”招聘会3期,达成用人意向120人。配合省青联开展“青年企业家保山行”活动,几家企业初步达成投资意向。新建希望小学5处投资213万元,开展各类助学活动14场次,资助在校贫困学子918名,助学金76.26万元。2017年“爱心圆梦大学”共募集资金229.69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897名。积极选树推报“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保山市2人获第七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1人获第七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提名奖。
2.共青团改革方面。出台《保山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保山共青团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团市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团的机关干部选拔、管理和使用,创新团的工作和活动,夯实团的基层基础,加大党委和政府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五大方面的改革措施,对14项重点改革措施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具体责任单位,在青华街道红花社区、打渔社区建设共青团改革试点,以改进团的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联系青年、充分发挥青年作用为着力点,推动共青团改革见实效。落实重点改革事项,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市第四次团代会优化调整团代表、委员常委中基层和一线代表比率为92.2%、74%、54.5%。优化团市委机关机构和职能,在团市委组织部加挂“志愿者服务和社会联络部”。建立共青团和教育部门领导干部交叉任职机制,团市委配备2名兼职副书记,打造专、挂、兼相结合的干部队伍,实现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由党委班子成员兼任。稳步实施行业建团、产业建团、园区建团,建成非公团工委和金融团工委,全市4个园区建立团工委3家,成非公经济组织团建65户。统筹推进青联、少先队改革,出台市级中学共青团和少先队改革方案。继续深化推进隆阳区永昌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成立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配备委员9名,新建13个直属团组织,实现区域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阵地共用、工作联动”。
3.从严治团方面。制定《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落实任务分工》确定推进从严治团的具体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组建3个督导组,围绕推进从严治团和“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推进改革攻坚和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督导2轮。加强团的领导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建立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开展专题调研掌握全市团员发展情况,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2017年发展团员1.05万名,初中、高中阶段团青比为13.1%、79.2%,比2016年下降19.6%、9.1%。实行“一学一做”基层联系点制度,书记班子成员挂钩县(市、区),并联系一个乡镇团委和一个中学团委,机关专职团干部联系一个乡镇团委和一个中学团委,既参与教育实践又负责指导督促。
4.“网上共青团”建设方面。对青年之声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确定各级青年之声平台由副书记担任主管的团队,负责平台推广、维护管理、问题审核等工作。“青年之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市“青年之声”访问总量540万余次,问题数1.6万条,累计回答1.4万条,点赞数3516个,入驻专家359人。探索建立“青年之声 ”与“青年之家”互相融合的服务联盟、婚恋交友联盟、创业就业服务联盟、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志愿服务联盟、爱心公益服务联盟,努力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共青团“门店”。强化保山青年网络宣传队伍建设,建成矩阵队伍60人,网络宣传员队伍2800余人,网络文明志愿者10000余人,实现县(市、区)从骨干到宣传员到志愿者立体式全覆盖。强化“三微一网”建设,共发布信息3.4万余条,累计阅读52万余次,覆盖青年群体20万余人。落实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产品化战略,打造“青就业”“青分享”“维权在线”等项目,将“网上共青团”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探索服务青年的新方式、新举措。
5.青年志愿服务方面。大力争取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54名国家项目和350名地方项目志愿者到保服务。注重以服务类别为依据,面向社会招募各类志愿者10000余人,完成注册志愿者47000余人。持续深化“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活动,依托保山志愿者协会等10支志愿队伍,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阳光助残、创卫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132场次,参与志愿服务7430人次9460小时。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学业辅导1263人次,亲情陪护3297人次,感受城市462人次,自护教育2场次。开展“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服务团队13个,累计服务147天,受益人数2258人,其中143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保山市志愿者协会合作建立乡村爱心图书室14个,持续开展“阅读点亮人生我们一起前行”公益阅读活动,累计捐赠图书2000余册,帮助贫困山区青少年实现阅读梦想。4支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团队到保开展服务,涵盖政策法规宣讲、心理将康教育、课外辅导等。
6.直接联系服务青年方面。坚持并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青“1+100”制度,落实“大宣传大调研”制度,推动团干部“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全市“1+100”系统共录入团干部93人,联系青年4559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10场次,实地督导5场次,开展集中活动6场次,走访青年1000余名。建成市县两级青年之家6家,努力推动全市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全覆盖,根据青少年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线上线下青年家长夜校培训、爱心救助公益活动、12355心理辅导、华裔青年“寻根.国学”之旅、四点半课堂等活动63场次,参与青年4288余名.以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为示范,依托保山学院社工系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社会机构+社区,社工+志愿者”精准服务“三留人员”模式。建成保山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帮助青少年进一步提高道德修养、法律素养和自护自制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无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285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285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285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622852.00元,上年结转收入14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2852.00元(本级财力162285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2852.0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228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852.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力支出2012901行政运行1145449.00元,主要用于团市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开支;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团市委开展共青团专项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而产生的项目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403.00元,主要用于我联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1322852.00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064610.00元(包含30101基本工资365748.00元,30102津贴补贴490980.00元,30103奖金30479.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403.00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8122.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20150.00元,30202印刷费5000.00元,30205水费5000.00元,30206电费5000.00元,30207邮电费3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500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30226劳务费15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29982.00元,30229福利费29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19700.00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0元(包含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00元)。
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30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0元,包含30201办公费70000.00元,30202印刷费30000.00元,30211差旅费60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0元,30216培训费5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6劳务费2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团市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00.00元,同比增长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0.00元,同比下降16.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4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40.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费、维护费增加,需增加开支。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14.7万元,增长12.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增长和机关运行成本的增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团市委开展共青团专项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预防犯罪、青少年节日活动、希望工程前期工作、志愿者工作等。此项经费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58122.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422.00元,同比增加23%,占基本支出的19.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增加10000.00元,同比增长40.00%,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费、维护费增加,需增加开支。二是人员增加了一个,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